[節錄] 同性婚姻入法 首度公開激辯
2013-10-14 22:26 作者:立報
家庭功能 生育還是扶持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系主任曾品傑表示,異性婚姻可以增產報國,有較高的「公共利益」位階,所以法律保障異性戀婚姻,是可被接受的合理差別待遇,因此並未違背憲法保障的平等權。
世新大學性別所所長陳宜倩則表示,憲法要保障的是少數人的權益,少數人的權益不是多數決可以決定的,我們都有可能成為少數,但權益不該因此被犧牲。
然而,生育後代是否是建立家庭的必要條件?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,無論是沒有生育力的黃昏之戀,或是不具生育意願的頂客族,法律都不會剝奪他們結婚的權利。況且,現行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型態已有相當大的改變。
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瑀如認為,家庭的意義隨時代在變動,異性戀夫妻未必想生小孩,繁衍後代的家庭功能已經生變。如果家庭的功能是扶持、情感支撐,同性伴侶又符合這項功能時,就該考慮放寬家庭的定義。
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表示,台灣制度不夠完善,無法保證所有鰥寡孤獨者都享有普遍的公共照顧,所以家庭仍舊是相當重要的照顧單位。家庭可以發揮共同照顧的功能,且不必以生育為結合的前提。